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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月7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將加快審查或者起草《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等8個項目。
4月7日,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2021年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將加快審查或者起草《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等8個項目。
光大證券指出,碳中和背景下,電動車和儲能市場將快速增長。測算2020-2060年鋰電潛在需求量累計將達到25TWh,若按1GWh電池對應碳酸鋰需求約600噸,則碳酸鋰需求約為1500萬噸。綜合考慮環保因素、鋰資源區域約束、鋰價格因素,廢舊鋰電池回收是一項必要工作。然而當前政策正在完善,標準、價格是核心掣肘。至2030年,三元與磷酸鐵鋰電池回收將成為千億市場。
根據國內現有的商業模式主導企業性質的不同,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催生出動力電池企業回收商業模式、鋰電材料企業回收商業模式與梯次利用商業模式。(1)動力電池企業回收模式,提高原料的上游議價能力,降低電池成本,國內代表性的企業有寧德時代、比亞迪、國軒高科等。(2)鋰電材料企業回收模式,回收關鍵金屬資源,形成產業閉環與降本空間。許多三元前驅體企業均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有所布局,如格林美、邦普循環(寧德時代子公司)、華友鈷業、廈門鎢業控股的贛州豪鵬、中偉股份、贛鋒鋰業等。(3)梯次利用商業模式,如中國鐵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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