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摘要]隨著鋰電行業發展不斷深入,專利糾紛早已不再局限于本土企業,而是有更多的國際企業參與進來。業內人士認為,專利訴訟越來越多對行業發展而言反而是好事,不僅可以維護先進技術持有人的利益,也會加快技術革新,對促進行業良性競爭起到推動作用。
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核心組成,已成為當前企業打造競爭力的有力資本。通常專利擁有獨占性、區域性、時間性等特點,其中獨占性是指在專利有效期內,如有公司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使用其來達到盈利的目的,則屬于侵權行為,通過這種方式可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廠商手中握有的核心專利越多,在市場中就越能占領先機。
企業申請專利并獲得專利權后,既可以通過授權或銷售專利來彌補研發投入,同時也可以通過申請占據新技術及衍生產品的市場空間,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近年來圍繞著專利侵權的糾紛案逐年增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2022年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數據顯示,去年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6183件,同比大幅增長18%。
隨著國內鋰電池行業迅速崛起,導致電池企業間競爭加劇,專利糾紛并不鮮見。圍繞著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展開的訴訟逐年增長。其中在電池領域有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寧德新能源起訴珠海冠宇專利侵權等,在材料領域有星源材質起訴中興新材專利侵權等。頻發的專利糾紛也在提醒大家,避雷已迫在眉睫。
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表示,切實保護好知識產權,是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因此他呼吁要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完善法規制度體系,切實解決知識產權難題。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包括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長安汽車董事長朱華榮等大佬,均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合理建言。
訴訟不斷!侵權事件持續發酵
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的侵權案件,在鋰電池行業鬧得沸沸揚揚。今年2月份,該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2月21日,國內動力電池裝機市占率排名第三的中創新航公告顯示,公司在與寧德時代的1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敗訴。資料顯示,截至當日的案件宣判,中創新航在寧德時代對其發起的6起專利訴訟中,可能已輸掉兩場,其余四場結果仍未知。
據了解,此次涉訴專利為鋰離子電池技術(專利號:ZL201910295365.4),相關專利由寧德時代于2018年4月28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并于2020年8月28日獲得專利授權,專利仍然處于有效狀態。2021年寧德時代向福州中院提出了侵權訴訟,當時寧德時代對該專利的初始索賠金額為3050萬元,后于2022年7月提高至7850萬元。
根據福州中院公開的文書,寧德時代的起訴理由為:中創新航幾乎全面抄襲了寧德時代公司相關專利產品,具有明顯的故意行為。根據福州中院的判決,中創新航應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的鋰電池產品,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3580萬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79.8萬元,賠付合理支出20.27萬元。
而對于此次訴訟結果,中創新航稱,動力電池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涉訴產品處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公司更優性能的新款產品迭代,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同時中創新航表示,本次判決并非終審生效判決,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且涉訴專利有效性尚在審理中,目前無需支付判賠額。
中創新航曾表示,該技術為已知技術,涉及的專有技術及參數均按常規設計,對相關產品的技術創造力貢獻有限。同時在收到起訴書并提交答辯狀期間中創新航曾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要求將本案移送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但最終結果是,中創新航就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福建中院未給予支持,而此后中創新航的上訴也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
簡單回顧下,2021年寧德時代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中創新航的5起訴訟,中創新航被認為侵權的專利包括正極極片及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鈉電池、鋰離子電池等,其中包括發明專利3件,實用新型專利2件。寧德時代的索賠金額為1.85億元。2022年5月,寧德時代又向法院提出將賠償金額提升至5.18億元。
而在2022年8月,寧德時代再次針對中創新航的1項專利侵權,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賠金額為1.3億元。而在去年11月福州中院針對“集流構件和電池”做出判決。判決結果顯示,中創新航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賠償寧德時代296萬元。中創新航則表示將就該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截至目前,上述兩起案件的上訴情況尚未公開。
除上述兩家電池企業外,將專利訴訟持續升級的還有寧德新能源和珠海冠宇。今年3月20日晚間,珠海冠宇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已收到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送達的寧德新能源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公司及子公司冠宇電源的起訴狀等相關材料。據悉寧德新能源為ATL全資子公司,而珠海冠宇早在IPO之前就與ATL產生過專利糾紛,雙方矛盾由來已久。
公告顯示,寧德新能源稱珠海冠宇及冠宇電源生產和銷售的相關產品侵害其專利權,請求法院判決珠海冠宇及子公司等停止在德國提供、銷售、進口涉訴產品,并向寧德新能源提供相應期限內銷售涉訴產品相關制造商、供應商等信息以及生產、交付產品的數量、價格以及成本、利潤等信息并召回在德國境內的涉訴產品等,但并未涉及具體賠償金額。
珠海冠宇則表示,根據寧德新能源的起訴狀,該訴訟案件并無明確的賠償金額。鑒于該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還無法預計對公司本期及后期損益的影響。通過簡單回顧后不難發現,自2021年至今寧德新能源至少已圍繞電池專利對珠海冠宇發起3次訴訟,戰火從國內燒到國外。時至今日,上述案件已有部分撤訴,其他專利案件仍在等待結果。
當然了,專利糾紛并不是電池企業才有的專屬,在鋰電材料領域也是常態。根據2022年4月11日星源材質公布的公告顯示,已收到了深圳中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星源材質起訴深圳中興新材、武漢中興新材、深圳賽恩士三家公司侵犯其專利權,并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
星源材質稱,三被告生產及銷售的系列干法隔膜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共同實施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等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今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顯示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今年2月,深圳中院駁回星源材質以上三項訴訟請求。不過星源材質稱會結合實際案情,考慮聘請專業律師團隊針對本次訴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業內人士認為,鋰電企業之間頻發的專利紛爭,預示著鋰電行業市場競爭的白熱化。產品布局、市場范圍、下游客戶之間的重疊,讓企業開始尋求簡單的拓展市場之外的更高階的解決手段,通過專利戰的手段,主攻方希望獲得對方市場或維護的自己的市場,進而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放眼未來,頭部企業或更多地利用專利護城河維護維護自身權益。
戰火升級!海外企業舉起大棒
眾所周知,當前在全球范圍內電動化已大勢所趨,尤其在歐洲,電動車及儲能事業更是搞得如火如荼。此前歐盟已公布,為了全球的低碳環保事業,歐盟國家將在2035年時禁售燃油車。業內人士看來,目前歐洲單憑自身鋰電池產業鏈所具備的產能和技術,遠遠無法補足需求缺口。為了更好的服務當地市場,這也促使中國鋰電企業展開本地化布局。
截至目前,寧德時代德國工廠已實現電芯量產。包括蜂巢能源、國軒高科、比亞迪等也紛紛宣布在歐洲設電池廠。如蜂巢能源宣布將在德國勃蘭登堡州及薩爾州霍伊斯韋勒建設電池包工廠、國軒高科擬在德國哥廷根工廠設立其歐洲首個電池生產運營基地等。此外包括星源材質、先導智能等鋰電產業鏈企業也是聞風而動,紛紛宣布啟動歐洲設廠計劃。
隨著越來越多國內鋰電企業加速出海,這也給部分海外企業看到了商機,舉起專利的大棒也想要分享市場紅利。或許在國內外鋰電行業叱咤風云的寧德時代也沒有料到,自己也會因為專利侵權成為被告。此前日本公司MU Ionic在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提起了專利訴訟,指控寧德時代生產的電池侵犯其非水電解液專利,歐寶電動車搭載了侵權電池。
根據MU Ionic的訴求,要求禁令救濟、信息和提供賬目,以及銷毀現有產品。不過好消息是今年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就該起專利侵權糾紛案作出判決:寧德時代和歐寶并未侵犯MU Ionic電池專利。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的結論是,寧德時代電池中的技術使用了專利中未涵蓋的其他物質,因此不構成專利侵權。隨后寧德時代對該專利提出無效申請。
有專家認為,鑒于此技術的商業潛力,MU Ionic 可能還會對該判決提出上訴。雖然寧德時代在本次專利侵權中勝訴,但也給其他布局海外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在今年兩會上表示,在中國經濟全球化加速,中國參與的多邊、雙邊貿易越來越多,甚至很多是中國直接參與推動的。這樣的行業背景下,政府需要創造更好的條件和機會。
他指出,在這種貿易安排當中,中國企業需要積極的參與,讓中國企業能夠在中國參與制定的全球貿易規則方面,體現中國企業的訴求。不過在此過程中,企業遭遇專利訴訟的可能性也大幅增加。因此他建議,由政府牽頭成立專利訴訟專項基金,對某些重大的、影響全局的或者影響行業的專利訴訟給予企業相應救助,讓這些訴訟能夠得到合理解決。
全國政協委員熊水龍也提到,提升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風險應對能力已是迫在眉睫。他建議通過加大基礎研究投入、不斷自主創新等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利用國外規則,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并運用規則掌握主動權。針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建設集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升國內企業在海內外的行業競爭力。
然而如果不步出國門,國內企業就能高枕無憂嗎?那到也未必!去年8月份,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子公司涉訴公告。公告顯示,當升科技的子公司江蘇當升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尤米科爾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優美科認為當升科技的技術方案落入其兩件中國專利范圍。
據悉兩項專利分別名為“在Li的可再充電電池中結合了高安全性和高功率之正極材料”以及“具有依賴尺寸的組成的正極材料”,當升科技未經其許可,至少實施了制造、銷售及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兩項發明專利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賠償全部費用人民幣1.1億元。
當升科技稱,目前公司已累計提交國內外專利申請400余項,已獲授權200余項,主持或參與制定多項相關產品標準制定。本次涉訴產品均為公司獨立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本公告涉及的訴訟案件不會對公司核心技術和自主研發能力產生影響。公司已經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團隊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權利,切實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而在當升科技之前,在起訴當升科技之前,優美科已經對國內另一家三元正極材料龍頭企業―容百科技發起兩次專利訴訟。早在2020年9月,容百科技發布公告稱,優美科已經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其S6503型產品侵犯其“具有低可溶性堿含量的高鎳陰極材料”的發明專利,總計要求賠償約6203萬元。據悉該訴求已被寧波中院駁回。
2021年9月,優美科再次指控容百科技的S85E型產品侵犯其名稱為“具有優異的硬度強度的正電極材料”專利,請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7億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1.46億元,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9.63萬元,總計2.53億元。據悉該專利無效還在審理當中,最終結果未知。
由上述可見,隨著鋰電行業發展不斷深入,專利糾紛早已不再局限于本土企業,而是有更多的國際企業參與進來。業內人士認為,鋰電專利侵權訴訟的增加是必然,這也是很多行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現象。專利訴訟越來越多對行業發展而言反而是好事,不僅可以維護先進技術持有人利益,也會加快技術革新,對促進行業良性競爭起到推動作用。
但是也要避免部分企業濫用專利來進行惡意競爭。去年年末,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之間的專利戰也出現了戲劇性的反轉。2022年12月29日,中創新航表示,將以濫用專利權惡意維權和肆意詆毀為由,起訴寧德時代不正當競爭,然而雙方均未披露案件具體細節。不過關于專利權濫用,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類型化或者規定判斷要件。
江蘇省總商會副會長潘雪平曾表示,當前有部分企業將市場上已廣泛運用的現有技術納入到專利保護范圍之內獲得授權,或將不具備創新的技術方案申請大量實用新型專利。這些問題專利的大量存在違背了專利法保護創新的立法本意。這種濫用問題專利的惡意競爭將打壓和限制鋰電企業的發展空間,需要從根源上杜絕鋰電池領域這種惡意競爭行為。
無獨有偶,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也提出“懲治惡意專利訴訟保護創新發展”的建言。她提到,任何時候,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企業、對于國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隨著我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實施,訴訟已經成為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不僅保護大家的創新熱情,而且加速科研成果轉化落地,從而推進科技進步。
只不過,當前也有部分企業存在不以使用和提升創新為目的,故意將現有的技術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進行惡意訴訟的現象。或是低價購買原權利人淘汰的、即將過期、具有嚴重瑕疵的專利,以索要高額許可費,濫用專利權。她建議,切實提高專利審查標準,提升專利質量;追究惡意專利訴訟主體的民事侵權責任,建立對惡意訴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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