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信部發布的新版《意見稿》編制說明中稱,通過對近年來電動車安全事故經驗總結,行業對于動力電池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失效機制有了充分認識,有必要對2021版安全要求修訂完善,提升安全要求。
5月27日,工信部網站發布《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下稱新版《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7日。工信部發布的新版《意見稿》編制說明中稱,通過對近年來電動車安全事故經驗總結,行業對于動力電池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失效機制有了充分認識,有必要對2021版安全要求修訂完善,提升安全要求。
當前現行的《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下稱2021版安全要求)于2021年開始實施,是國內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新標準的修訂預研工作在2021年下半年啟動,起草組由寧德時代牽頭,涵蓋電動汽車整車企業、動力電池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于今年4月形成征求意見稿。
新版《意見稿》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負責修訂,該項標準的計劃實施日期為2026年。相較于2021版安全要求,新版《意見稿》提高了對動力電池熱擴散的要求。其中核心邏輯就是提高對動力電池的安全要求,最終的目的是要達到電池發生熱失控后不起火、不爆炸,讓車內乘員有足夠逃生時間。
在新標準制定過程中,研究組從行業調研問卷反饋的情況了解到,截止至2024年2月已有78%的企業已具備“不起火、不爆炸”技術儲備,基于上述情況,研究組一致認為將熱擴散要求提升至“不起火、不爆炸”具備技術可行性。因此新標準提升熱擴散要求至“不起火、不爆炸”。
在具體的測試驗證方法上,新標準提出了針刺、外部直接加熱、在電池單體內部布置加熱片3種觸發電池單體熱失控的試驗。試驗時,制造商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觸發方法,也可自行選擇其他方法來觸發熱失控。當采用推薦的三種觸發方法均未觸發熱失控,則認為電池產品無法被觸發熱失控,試驗通過。
若電池單體發生了熱失控,則應觀察電池包或系統在不晚于熱失控發生后的5min內是否發出熱事件報警信號,如未發出,則判定試驗失效;如發出熱事件報警信號,則應觀察①電池包或系統是否發生起火、爆炸,②煙氣在報警信號發出之前,以及之后5min內是否進入乘客艙,若以上任一種情況發生,則認為試驗失敗,只有兩種情況均未發生,則可判定試驗通過要求。

從上述流程圖中可以清晰看到,只要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后,電池包或電池系統出現起火爆炸現象,該電池就不符合動力電池的安全性要求。另外新標準將原文中“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等可充電儲能裝置”改為“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這也意味著不起火、不爆炸的要求不僅覆蓋常用的磷酸鐵鋰電池、三元鋰電池,還包括鈉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等新型動力蓄電池。
新標準中還強調,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準入管理。本強制性國家標準將納入該管理體系,由工信部依據本標準對相關產品進行準入管理,并依法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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