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把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作為“電動福建”建設的重要抓手。
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至2025年)》(簡稱《實施意見》),把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作為“電動福建”建設的重要抓手。
據悉《實施意見》提出,將支持建造電動船舶示范項目,對電動船舶示范項目(含新建和改造),在交付且運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電池動力(含氫燃料電池)總成價格的40%給予補助,單船補助最高1000萬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項目按60%給予補助,單船補助最高1500萬元)。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引進國內高水平電動船舶研制單位,對引進的央屬高水平電動船舶研發設計機構,設立分公司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設立子公司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支持電動船舶關鍵核心裝備研制,對電動船舶電池動力推進系統生產企業按交付電池動力推進系統金額的20%給予補助(不含省示范項目),單套系統補助最高200萬元。
此外《實施意見》提出,4A級及以上景區和城市內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爭取兩年內現有高能耗高排放老舊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支持打造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場景,鼓勵相關縣市區或單位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先行先試打造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場景(包括投資建造一批電動船舶及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獎補資金總額最高1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意見》還支持電動船舶充(換)電設施建設,對配套服務電動船舶示范項目的動力電池充電設施,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助,其中單臺(套)充電設施充電功率大于等于250千瓦小于等于500千瓦的按2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超過500千瓦的按5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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