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7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上述公告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四個部委聯合參與起草。
12月27日,財政部發布公告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上述公告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四個部委聯合參與起草。
根據公告內容,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決定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也就是說,從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6年多時間,只要你購買新能源車就能享受車輛購置稅免征的優惠政策。
記者了解到,自中國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以來,車輛購置稅也成為減稅的一個內容。根據財政部規定,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相比此前車輛購置稅在稅率上實現的減稅政策,新能源車自推廣以來,一直采取免征政策體現國家對新能源車的重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能夠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16年新能源汽車生產51.7萬輛,銷售50.7萬輛,同比實現較快增長。
自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由原來的13個擴大到20個,新能源汽車的投入使用量呈現上升趨勢。
根據《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在此背景下,上述公告也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提出了條件限制。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是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是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
四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從車輛購置稅對稅收貢獻情況看,財政部2016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中,車輛購置稅的決算數為2674.16億元,決算數為預算數的104.5%,其稅收收入在18個稅種收入中排名第9,占全國稅收收入決算數的比例為2.05%。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促進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常態背景下,新能源汽車將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意義,以減少稅收收入來實現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功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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