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9日,揚州市經信委對外發布的《2017年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明確,揚州市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助額的40%,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助額的30%。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助后汽車售價的50%(以銷售發票為準)。
11月29日,揚州市經信委對外發布的《2017年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明確,揚州市新能源乘用車、專用車(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助額的40%,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相應車型單車補助額的30%。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扣除國家補助后汽車售價的50%(以銷售發票為準)。
省補與市補合并統稱“地方補貼”
與往年相比,2017年《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實施細則》有了明顯的變化。
最大的變化來自于名稱的改變。原來新能源汽車的補貼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中央財政承擔的“國補”,省級財政承擔的“省補”和市級財政承擔的“市補”。“原來‘省補’和‘市補’是要單獨申報的,現在將‘省補’和‘市補’合二為一,統一稱為‘地方補助’。“地方補助”待省補和市補資金到位后,一次性發放給申請者。
個人買車享受補貼不超1輛,乘用車補貼直接發放給4S店
今年的補貼細則與往年相比,第二個變化在于新增“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每人享受購置補助的車輛不超過1輛”的規定。
按類型分,受補助的對象分為乘用車和客車。乘用車購買的主體是個人,客車購買的主體是企業、機關單位等。乘用車的補助,直接發放給4S店;而客車的補助對象,是購買客車的消費者。之所以有區別,是因為個人消費者在購買乘用車時,支付的是扣除國補和地方補貼剩余的部分;而客車消費者在購買時,需支付扣除國補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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